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事效率,规范公章及法人章使用审批程序,对公章、法人章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公章审批:陈雷霆院长出差在外,特授权其它院领导行使签字权。各部门应按赵继东、邱会中、李广新先后顺序,依次请示;
2、法人章审批:必须请示陈雷霆院长同意;
3、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