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电研院经过近四年半的建设,特别是2010年6月入驻研究院大楼以来,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为提高研究院各项工作的效率,使研究院进一步快速发展,经2012年第四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修改研究院财务签字制度如下:
1、 根据电研院“三重一大”议事原则,各部门(包括四个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超过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计划必须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决定;
2、 各部门(包括四个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及部门负责人财务报账程序为:院务部财务室审核(是否符合财务规范及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分管院领导(参见各院领导(包括院长助理)的分工)签字,即可报账,不再需要院长签字;
3、 各副院长、院长助理财务报账程序为:院务部财务室审核(是否符合财务规范及是否在预算范围内)--院长签字,即可报账;
4、 院长财务报账程序为:院务部财务室审核(是否符合财务规范及是否在预算范围内)--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即可报账。
以上决定由院务部代表院长办公会行使解释权
以上决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