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仔细阅读。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展,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校人[2003]10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各单位核定编制内教职工(含离岗待退人员)、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在站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考核教职工201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业绩为主,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组织
以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其中考核为优秀的,按学校规定予以奖励。
2.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需本人做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并得到所在单位认可。否则停发次年岗位津贴,或由津贴酬金综合包干单位扣发(或停发)次年津贴酬金。
3.考核为不称职的,停发次年岗位津贴,或由津贴酬金综合包干单位停发次年相应津贴;本人还应做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并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4.年度考核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聘期考核
(一)考核范围
学院(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学工部(大学生文化艺术中心):截止至2014年2月28日聘任期满的专任教师、专职实验、专职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
机关及直属单位、学院(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聘任期满的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本单位纳入考核范围的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各单位依据《考核暂行办法》和本单位考核办法,以业绩为主,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对本单位纳入考核范围的专任教师、专职实验、专职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各单位依据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期工作任务书》,全面考核聘期内教书育人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考核组织
各学院(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学工部(大学生文化艺术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其中,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缓聘;不称职的,下一个聘期转岗、低聘或不聘。
三、评优比例
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15%。
四、时间安排
被考核人填写年度和聘期考核表,于2014年1月4日前提交至考核单位。
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信息门户系统(http://portal.uestc.edu.cn/)“人事管理/考核管理”模块,打印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 中层干部考核,按组织部工作安排执行。
2.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由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单位考核。
3.派出人员的考核,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派往单位的意见进行考核。
4.教师跨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校内跨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5. 经费自筹或部分自筹的单位,参照学校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6.不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和目前状态;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
7. 教授、副教授在本年度内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年度考核一般不能被评为“优秀”。
六、资料下载及联系人
1. 《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表》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提交书面材料时请附电子文档。
2. 清水河校区联系人:鲁泽燕、杨韵冬,办公室:主楼B2-520,联系电话:61830523;沙河校区联系人:段培俊,办公室:主楼中240,联系电话:83202297,邮箱:rensk@uestc.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