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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27 17:36:38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管理

    1.招收原则

    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省自筹、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设置相应的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的具体条件,向社会公开,经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2.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条件

    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年限不限),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除特殊批准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者除外)。

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和审批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身专业方向、条件和意愿随时向设站单位提出进站申请(设站单位自行规定申报时间的除外)。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首先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者可以同时向几个设站单位提出申请,但一经确定进站单位,应立即撤回向其他单位的申请。对多家单位上报的申请,以在“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中先审批通过的材料为准。

    设站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站单位按照国家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准备申报证明材料。设站单位(非军队系统)将有关材料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进站,需在报送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前,需先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军队系统设站单位报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到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并予以审核备案后,向设站单位下发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函。

    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函后,通知申请者本人,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各项具体进站手续。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所需材料

   (1) 共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博士后申请表》,两名或以上专家出具《专家推荐信》,《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须分别提交考核意见表)。

    ‚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ƒ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须由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对提交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后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以退站。

    ④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⑤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⑥在港澳地区博士毕业的,需提供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学习证明》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开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个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②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已与原所属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属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如申请人所属单位或原所属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或申请人无就业单位,由其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的相关内容)或另附证明。

    ③现役军人应由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以上各项可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相应栏目代替。

    ④辞职人员须提交辞职证明(原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或《辞职证明书》(原单位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的,可由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证明书》。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按照人社部发〔2009〕69号文件的要求,提交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⑤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上填报“博士后进站申请”等相关信息。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和审批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考核合格后,应按照设站单位的有关规定,向设站单位提交出站申请材料,设站单位审批通过后,携上述有设站单位意见的出站材料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出站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前完成科研工作,可向设站单位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提交的材料

   (1)共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须分别提供)。

    ②配偶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多子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子女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子女准生证明及本人和家属户口本;同时,出具设站单位已核查上述证明材料的意见。

③出站接收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的接受函。

④以省自筹与国家计划招收的,须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一览表》1份。

   (2)个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须出具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分配到军队工作须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③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上填报“博士后出站申请”等相关信息。

三、出站人员再次申请做博士后研究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申请到另一个流动站(含授予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可向设站单位提出退站并提交退站申请。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提交的材料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须提交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②以省自筹与国家计划招收的,须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一览表》1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上填报“博士后退站申请”等相关信息。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种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2.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

    3.全部表格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质打印,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六、办理时限

    省人社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出站的决定。

七、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14房   

    邮编:510045

    受理咨询电话:020-833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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