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授权,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参数,并自2015年6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系数公布如下:
一、流动性调节系数
个贷率区间 | 系数 |
个贷率﹤60% | 1.4 |
60%≤个贷率≤70% | 1.3 |
70%<个贷率≤75% | 1.2 |
75%<个贷率≤80% | 1 |
80%<个贷率≤90% | 0.8 |
个贷率>90% | 0.6 |
二、收入调节系数
三、缴存时间系数暂不调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