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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6-08 17:33:12  【打印此页】  【关闭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授权,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参数,并自2015年6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系数公布如下: 
    一、流动性调节系数

个贷率区间

系数

个贷率﹤60%

1.4

60%≤个贷率≤70%

1.3

70%<个贷率≤75%

1.2

75%<个贷率≤80%

1

80%<个贷率≤90%

0.8

个贷率>90%

0.6

    二、收入调节系数

    三、缴存时间系数暂不调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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