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特制定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治国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人才东莞”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高端引领、优质服务为原则,充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作用,打造大培训格局,培养一支适应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十项行动计划,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科技社团、鉴定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积极性,构建较为完善的职业培训鉴定体系,将东莞打造成技能人才集聚之地。到2020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培养电商创业人才10万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1万人,培养国际化技能人才5000人。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建设国内一流职教城计划
市政府投资20多亿元建设东莞职教城,包括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和公共服务区等3个项目。东莞职教城定位为国内一流的职教园区,占地75.52公顷,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建成后的东莞职教城将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科技研发等功能于一体,成为一个产学研一体、校企合作、功能多元的职教园区。职教城将重点发展机械制造与控制、数控机床、计算机软件、动漫设计、现代汽车检测与维修、印刷技术等专业,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每年承担的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将达到10万人次。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作为东莞市政府向社会全面开设的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分别设置计算机高新技术、汽车/电子电工、现代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四个专业实训中心,成为融实训、鉴定、竞赛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训练模式研发、职业技能标准提升以及技能竞赛等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计划
通过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公共汽车移动电视和车站户外广告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大力宣传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个人积极提升技能,鼓励企业、培训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广东省颁发的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对个人或企业、培训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给予补贴。全面统筹市内外各类培训资源,鼓励市内外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为我市引进更多优质培训资源,充分盘活我市职业培训市场。着眼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制造产业以及电商行业的技能工种项目的培训需求,做好对资助培训项目的引导工作。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本市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选择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办国际课程班,通过与境外(含港澳台)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联合举办国际课程班、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先进的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优质师资,组织派遣高职、中职毕业生赴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留学,力争用五年时间培养5000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高职、中职学校所开办国际课程班的生均经费标准按照高职、中职全口径生均标准提高20%拨付;安排就读国际课程班的高职、中职学生到境外(含港澳台)高等院校实习交流3-6个月,由市财政每人每月最高资助人民币0.5万元;鼓励国际课程班学员学习期间考取国际技能资格证书,学习期满毕业后给予每人补助0.5万元。
鼓励我市企业、职业院校、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与境外(含港澳台)高等院校合作,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境外(含港澳台)技能专业证书课程培训,市财政对取得境外(含港澳台)技能专业证书的参训学员给予每人0.5万元的培训费用补贴。
(四)实施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计划
打破学生地域、户籍限制,充分考虑学科耗材因素,逐步提高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补助标准,力争将所有学生纳入减免学费补助范围,吸引外市优质教育机构来我市投资办学,不断扩大我市中职学校学生规模。支持民办学校稳定教师队伍,扎根东莞,对民办学校教师按从教年限发放从教津贴,并根据物价上涨和教师素质等因素,逐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标准。推广实施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奖制度,鼓励民办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财政按初级工150元/人、中级工250元/人、高级工350元/人,给予负责培训的民办中职学校扶持奖励。将民办中职学校纳入全市中职学校奖教奖学范围。
(五)实施技能鉴定优化服务计划
改变鉴定所(站)费用支付方式,实行政府购买鉴定服务,原则上由市财政按鉴定收费50%的标准确定购买鉴定服务经费预算。考评员、考务员、监考员等相关人员费用由市鉴定办每年申请财政预算划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商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强化市鉴定办对鉴定所(站)的监管和指导职能。完善技能鉴定题库建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由市财政给予经费补贴。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将考评员工作费用提高到每人每天500元,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充实到考评员队伍中来,完善考评员评价记录制度,建立考评员退出机制。
(六)实施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鼓励职业院校广泛组织学生开展各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目的;鼓励行业协会选择行业内技术要求高、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举办全市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对获奖选手、单位进行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市财政根据竞赛项目的参赛规模、耗材使用情况给予5-10万元补贴。鼓励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组织业内拔尖人才代表东莞市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补贴1.5万元。
(七)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计划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规范,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经评价后员工可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评价取得的技能证书除了与岗位薪酬待遇挂钩外,还可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享受补贴。对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制订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经专家审定,由市人力资源部门报省,再由省统一报国家人社部批准后开展考核评价。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每个评价工种补贴3万元,并免收职业技能考试鉴定费用。到2020年,力争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1万人。
(八)实施企业“首席技师”津贴计划
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每年从企业中遴选100名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和市级顶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授予东莞市“首席技师”称号,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到2020年,计划培养500名“首席技师”。
(九)实施技能大师育才计划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到2020年,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以拜师结对方式培养200名高技能人才,并带动2000名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实现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政府对成功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办补贴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绩效考核成效显著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工作人员经费补贴。
(十)实施“一镇一品”和电商创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充分调动各镇街培训积极性,鼓励各镇街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实施“一镇一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即一个镇街每年自主开展一项符合本镇街产业特点且在本地区有影响力的精品培训课程,借此培养本镇街目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各镇街可结合本市战略,通过电商理念培训、电商基本技能培训、高端网店运营培训等课程,培养社会急需的电商人才。鼓励电商培训人员参加自主创业,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电子、毛织、服装、制鞋、家具等传统产业营销方式转型发展。“一镇一品”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由各镇街自筹解决,电商创业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从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和共商机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计划;商务部门负责实施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经信、科技、住建、农业、交通、文广新、卫生、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指导本行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批准的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宣传部门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宣传力度。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统筹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社会共同承担,多渠道筹措的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加强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补助扶持等项目,各镇街也要相应安排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加强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资金投入的效益。
(三)健全机制,提高待遇
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技术入股、企业年金制度、补充医疗保险等激励机制。及时制订发布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探索建立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的机制,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人力资源部门要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构建起联接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培训需求和公共实训基地使用安排等相关信息。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