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东府〔2015〕114号,下称《办法》),加大我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力度,优化全市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水平,现就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20日-7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范围条件
所在企业为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人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2、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硕士、中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本科、初级职称人才不超过30周岁(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4、已落户东莞。
四、受理方式和部门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五、补贴标准
(一)本科或初级职称:6000元/人;
(二)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才:1万元/人;
(三)博士或高级职称:2万元/人。
申请人凡已享受我市特色人才资助、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补贴资金。
六、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资格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时均须携带原件核验。
(一)基本材料
1、《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4、申请人在莞开户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格材料(或一条件)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提供材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申请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材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莞年缴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提供材料:2015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
七、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应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左上方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7月31日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申请将无法上报。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于8月5日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
(三)分局初审。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四)市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五)递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登陆系统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附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局分局汇总。
(六)公示报批。市人力资源局将拟资助人才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资金发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补贴将于2017年拨付。
联系方式: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601室,联系电话:22836652。
附:1、2016年度东莞市成长型企业扶持范围名单(定稿)
2、各镇街(园区)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3、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补贴政策问答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6年6月2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