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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09:07:57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经审核,东莞市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符合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被确认为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将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指南培训任务,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组织举办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各类高新技术研修班。并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申请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需要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自2010年至申报当年每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如下图: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下图: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课目(每年至少18个学时)、专业科目(每年至少42个学时)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每年至少12个学时)。

 

学院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17号 (电研院 A503室 教育培训部)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91499-8810(院内查号台) 联系人:温老师

传真:0769-22895596

QQ:1971210009或1045907272

邮箱:10459072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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